白衣执甲,时代英雄。你们闻令而动,逆行千里,毅然赴险。你们永远是我们心中的英雄。今天,全国和驻外使领馆将为你们下半旗志哀。
截至目前,天安门广场的国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余次系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下半旗,17次为外国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为南联盟使馆被炸事件遇难记者,另外3次则是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国哀悼日。
关于下半旗,我们需要知道哪些知识?《国旗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谁下半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因此,《国旗法》的规定只明确了在任的国家领导人逝世时应下半旗。对于已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如何下半旗?
下半旗,并不是将国旗降至旗杆的一半处,也不是直接把国旗升至旗杆的一半处。那么,如何下半旗呢?《国旗法》规定,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志哀”还是“致哀”?
从文字意义上看,“致”是送达的含义,“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而“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哀悼对象不确定,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致哀”是专指个别的某一次的哀悼行为,“志哀”则是集体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
下半旗的源起
下半旗为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种志哀方式。当某个国家的重要领导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哀悼。这种做法最早见于1612年。一天,英国船“哈兹·伊斯”号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当船只驶进泰晤士河时,人们见它的桅杆上下着半旗,不知何意。一打听,原来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长。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志哀方式流传到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从中不难看出,下半旗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