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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惠企政策宣讲——创业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20:49:00

企业是城市发展的引擎,企业兴,则城市兴。为深入贯彻省、市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工作部署,全面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加快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的发展,全力促进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市人社局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了助企引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企业“最关心”的优惠政策及相关业务指南,推出【助企惠企政策宣讲】专栏,帮助企业答疑解惑,推进政策直达快享。本期,我们重点解读“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对项目前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结合信用状况、抵押担保措施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减点形成,最高加不超过150个基点。
适用范围:在牡丹江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
4.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集中标注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
5.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书面承诺;
6.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受理部门: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3—6672085

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是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生产所需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评估、法律援助、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小型实体功能的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满三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支出,以及开展创业服务等。
适用范围:在牡丹江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创业孵化基地。
享受条件: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稳定运营三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服务区域,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和各项规章制度;创业孵化基地建筑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创业企业或“种子期”创业主体15户以上;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有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建有梯次明显的孵化区、加速器和综合服务区,并具备滚动孵化功能;创业孵化基地所使用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运营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入孵对象:贫困家庭子女、大学毕业生、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科技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退伍军人、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在该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前三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未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开办经营手续的创业项目,但有完善的创业计划书的“种子期”创业主体;设有残疾人、城镇转移就业职工、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孵化专区;入孵企业平均出孵率不低于80%;入孵企业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5人;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申报材料:
1.《牡丹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3.财务报表、固定资产投入相关材料、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管理团队人员、创业导师明细表及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牡丹江市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明细表》;
6.入孵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入孵创业主体的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创业孵化基地入孵评估材料;
8.创业孵化基地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入孵协议(体现入驻企业办公或孵化场所面积、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减免情况等);
9.入孵企业和创业主体服务情况以及开展创业(孵化)活动的相关材料(方案、总结和影音资料);
10.带动就业、出孵企业、孵化成功企业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3—6821899、682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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