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城市发展的引擎,企业兴,则城市兴。为深入贯彻省、市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工作部署,全面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加快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的发展,全力促进我市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市人社局在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了助企引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维权等企业“最关心”的优惠政策及相关业务指南,自今日起,推出【助企惠企政策宣讲】专栏,帮助企业答疑解惑,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首期,我们重点解读助企引才政策中的“人才安家费及购房补助政策”。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内容: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聘用的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1200元、1800元和3000元;三年内,在牡购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省委定向选调生可参照执行。 1.市直事业单位,驻牡高校、科研院所等省属事业单位,市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新聘用的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⑤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①申报。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②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③公示。审核通过后,对拟支持对象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④发放。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人才办申请安家费并发放; ⑤管理。支持期内,用人单位需每月25日前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人员《领取补贴人才在岗情况证明》(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mdjsyczx@163com)。 说明:三年支持期内离职或期满的人才,需由用人单位在离职或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取消安家费待遇申请,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并汇总,市人才办复审后停止发放安家费。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取消安家费待遇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①通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半年发布申报一次性购房补助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②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通知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③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才办审核; ④公示。审核通过后,对拟补助对象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⑤发放。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人才办申请补助并发放。 说明:已取得一次性购房补助的人才在三年支持期内离职的,需由用人单位在离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取消待遇申请材料,人才本人退还一次性购房补助。未及时提出取消待遇申请或退还补助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等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内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引进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600元、1000元。 适用范围:市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的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 1.申报。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2.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才办,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对拟支持对象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人才办申请安家费并发放; 5.管理。支持期内,用人单位需每月25日前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报送人员《领取补贴人才在岗情况证明》(由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mdjsyczx@163.com)。 说明:三年支持期内离职或期满的人才,需由用人单位在离职或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取消安家费待遇申请材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并汇总,市人才办复审后停止发放安家费。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取消安家费待遇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或原有职工在聘期内晋升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在牡首次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1.市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或原有职工在聘期内新晋升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 2.本人、配偶、子女在牡丹江市无产权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 1.通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半年发布申报一次性购房补助通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通知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汇总后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3.审核。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才办,市人才办会同主管部门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后,对拟补助对象在牡丹江人才工作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人才办申请补助并发放。 说明:已取得一次性购房补助的人才在三年内离职的,需由用人单位在离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交取消待遇申请材料,人才本人退还一次性购房补助。未及时提出取消待遇申请或退还补助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