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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4 12:50:00

一、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毕业年度内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包括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按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一批职业(工种)目录和课时、补贴标准》的通知(牡人社发〔2019〕306号)执行。

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

③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1000元/人。

④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补贴:1500元/人。

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⑥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三、申领流程

    培训开班后,可根据培训项目情况,按补贴标准的50%预拨补贴资金。培训考核结束后,由培训主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补贴申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开班申请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名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名册》、代为申请协议、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实操课程照片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创业培训提交材料:实现自主创业的证明(营业执照或其它灵活就业有效证明)复印件、《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7天以上)按天装订、《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每位教师两份)、《SYB培训班评估表》、《创业计划书》或《企业改善计划》等。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交材料:补贴申请表,补贴学徒名册,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毕业证书),考核合格花名册,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等。

以工代训提交材料:每季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人员名册及工资发放单。


五、政策依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牡政办规〔2019〕10号)、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及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牡财联〔2019〕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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