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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06 13:13:00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经营主体,吸纳人员就业且与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可独立开展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补贴发放工作,各城区负责收取材料、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科。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牡财联〔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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