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经营主体,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含2人)。
四、申领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可独立开展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补贴发放工作,各城区负责收取材料、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审核通过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牡财联〔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