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技师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8 08:55:00

       什么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申  领 失业保险金。

    

     什么情况下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①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每次最多可享受24个月。牡丹江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9元/月;②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医保费(目前代缴标准为346.09元/月);③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4347元);④当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3%或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对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注意: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兴平路288号
  • 校长热线:0453-6580005 咨询电话:0453-6580337
  • 基层减负邮箱:jsxyjcjf@163.com
  • 黑ICP备12004809号-1 版权所有:牡丹江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