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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4-04-22 08:26:00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岗位,提升农民工就业质量,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坚持促进就近就业、稳定外出规模、做实就业服务、保障劳动权益、强化重点帮扶并举,优化调整17项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全面落实稳岗返还、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工家门口就业。鼓励从事个体经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积极发展零工市场,提升零工信息服务质效。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创业政策“打包办”“提速办”,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扶持。
二是拓宽外出就业渠道。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加强劳务对接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推送机制。支持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更多优质劳务品牌,打造特色鲜明“龙字号”劳务品牌矩阵,带动更多农民工就业增收。
三是做实做细农民工就业服务。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农民工返岗服务保障。完善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不断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启动实施农民工技能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农民工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帮扶,提供新领域、新职业等多元化就业选择。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
四是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农民工维权意识。全面推行欠薪维权“龙薪码”,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起底排查风险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鼓励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按规定落实奖励补贴。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实时掌握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住脱贫人口就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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