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流程
第一条 编制年度认定计划;
第二条 发布认定公告;
第三条 根据年度认定计划,制订认定方案,开展认定工作;
第四条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可向评价机构报名,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及电子版材料;
第五条 评价机构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标准格式汇总符合条件的数据,在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监管中心平台提交考前计划;
第六条 考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考评组的组建、考场布置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七条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
第八条 系统生成准考证;
第九条 制作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点)准备通知;
第十条 考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路标、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
第十一条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同时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在牡丹江技师学院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于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将信息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外公开评价结果,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