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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馆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12-02 13:46:48

一、使用资格

1.全院所有部门、班级均可申请使用国学馆,使用国学馆必须进行国学相关活动,不能进行其他活动

2.国学馆用作迎接检查的参观点,业务培训场所与开放式参观用。

3.全院师生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可前来阅览经典书籍,但不允许外带。

4.配置的电教设备、汉服、书籍等,均可供教学使用。

、学生管理

1.德育为首。开展传统学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的知、情、意、行等能力

2.统一着装,规范师生仪容仪表。统一着汉服,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养成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学生不得在国学馆喧哗打闹、破坏物品、吃零食等,举办活动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每次活动结束后要打扫清洁。

、安全责任

1.国学馆配置的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业教师负责保管。

2.使用过程中应爱护设备、器材,如发生故障,两天内报告相关人员及时修理,不得私自拆卸。

3.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办理有关借用登记手续,并检查所借设备、器材是否完好,用后应主动及时归还,如有人为损坏,视损坏情况赔偿。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应按规定赔偿。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责任事故:

1)未按规程操作,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2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并继续使用,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3不爱护设备、器材,野蛮操作,造成设备、器材损坏。

4私自拆卸设备、器材,造成损坏。

5.事故责任人必须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以便查找事故原因,必要时写出书面说明。


来源:思政名师工作室

撰稿:倪珺钰 吴钰

审核:张心成

复审:王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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