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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1-06 09:51:00

牡丹江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20193月制订(试行)

  

第一章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技工院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教学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水平;通过对教学全过程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学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突出技能训练和校企合作的特点,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提供保证。

第二章  教学管理工作架构及职责

学院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学院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教学管理工作实行院级、中层、教研室三级管理。由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统筹,同时设置专职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教育教学管理处)组织实施。院级管理由院级领导组织实施;中层管理由教育教学管理处组织实施;教研室管理由系部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管理由教育教学管理处和系部统筹安排,由教研室组织实施。主管教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院长职责

  院长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职业教育规律和技工院校的教学特点,统筹管理学院的教学工作;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院的实际,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不断完善教学和实习(训)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5、主持制定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对上述人员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6、负责组织职业需求预测,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结构;

7、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对教学副院长实施工作指导;

8、主持学院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教学副院长职责

  教学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等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其工作职责是:

  1、领导教学管理有关部门,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门工作互相配合,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主持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职业培训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教研教改方案、教学资源配置方案等,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核有关文件和对教学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呈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审批教学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和各专业实施性实习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并督促各相关处室实施;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过程;

4、配合院长做好教学质量督导工作;主持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分析工作,督促听课、评课制度的落实,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5、定期向院长报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院长的指导性意见;

6、有计划地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

7、主持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技术服务、各类竞赛、观摩及交流活动;

8、主持学期、学年考试和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审批升留级学生名单;协同有关院领导审核随班试读、休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名单,报院长批准;

  9、主持或协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审定师资(含教辅人员,下同)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主持师资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教学管理人员行政职务和教师技术职务评聘建议;

11、审核分管范围的经费预算以及做好信息化建设、图书馆、体育设施器材、实训设备、实验仪器购置计划;

12、审核选用教材,检查教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13、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处职责

1、在主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教学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理和处理相关的业务事项;

2、负责拟订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编制学院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学生培养方案,呈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做好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审核、修改有关经验(体会)材料,提出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呈主管校领导审批;

4、主持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5、全面管理各项日常教学业务,检查、总结教学情况,掌握教学进程,组织教学资料统计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6、协同督导部门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检查或评估;

7、全面管理各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主持编制教学进程表、课程表,并呈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考试和补考的全面安排,管理全院学生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考勤情况,审查及公布补考名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学生随班试读、休学、转学、退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的名单和奖惩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9、负责学院学籍与资助管理;

10、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德育教育、专业教育和毕业生毕业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全校性的学生会议和家长会;

11、协助系部做好课堂教学的检查与管理,并对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做好记录和统计;

12、管理图书馆的工作;

13、负责教材、教具、实验仪器和教学网络、多媒体电化教学设备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14、负责一体化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认定与评选工作;

15、负责教师培养规划制定、审核与考核;做好教师工作量、业务档案的审核与归档;

16、负责学院重点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核、管理、验收。

17、组织协调全日制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8、协助主管院长做好教师教学目标考核奖、班任目标考核奖的审核;

19、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及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

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研处(教学督导)职责

(一)科研处职责

教科研室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应配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有较丰富的学院管理和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的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其工作职责是:

1、全面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职业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探索技工教育教学发展和培养“四有”技能人才的规律;

2、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为学院决策提供依据,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和教学改革的实施提供指导和信息交流;

    3、制订学年、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对教学研究的内容、重点课题做出安排;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性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和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通报;

    4、了解企业的需求状况,提出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教学内容与企业需求有效衔接的可行性建议;制定教学改革方案,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负责对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试验和成果推广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专业的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和推广;

5、组织教师参加校际教研、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等项活动;

6、组织和指导教师撰写、发表教研和学术论文,研发教学成果,并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切实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教学方法、手段和规程;

8、组织新专业以及校本教材、讲义的开发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学督导职责

督导部门是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检查、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机构,一般应相对独立。应配备教育教学管理业务能力强、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骨干从事督导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督导办法、督导细则和评估指标体系制订本校的督导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配合学院做好申报办学水平评估、复评或申办各办学层次的论证的筹备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供意见;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写出分析报告,

并向院长汇报;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找准薄弱环节,分析症结所在,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6、定期检查、督导校外办学点的教学质量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7、组织督导业务研究和督导员的业务培训;

8、对评审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德育工作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德育工作计划;设计规划德育教育工作方案,并落实检查督导到位;

2、承担文化课(数学、语文和外语)、德育课(德育、心理健康、法律常识及职业指导)的教学任务;开发整理适合我院学生的德育教案和教学课件;

3、承担设计德育活动的任务,包括早自习、晚自习、主题班会、第七节课、升国旗及讲座;

4、负责心理咨询室领导管理工作,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讲座;

5、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工作以及其他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6、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助系主任和班主任处理偶发事件;研究德育规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7、负责班主任的选拔、培养。

六、专业系及教研室职责

专业系是由一个或几个相近的专业(或工种)组成的专业教学组织、管理部门。我院设置四个专业系,主要有:机械工程系,电信工程系,汽车化工系,餐旅商贸系。教育教学管理处主要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制定和布置、安排总体教学计划,做好对各专业系教学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定期检查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信息,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专业系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辖管专业的教学计划,编制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

2、负责教师的聘用(不含正式职工)和部门教师的业务考核,实施教职员工内部培训,开展教研教改、系级技能竞赛和第二课堂等活动;

3、负责本系教师培训及培养规划制定,培养规划每年初报教育教学管理处审批备案;检查督促教研室培养方案落实情况;

4、实施新专业开发及专业改造,组织教材选编和校本教材开发工作;

5、制定教学设备和实习材料需求计划,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材料的使用管理;

6、组织教学反馈调查,分析学生考核成绩,实施改进。负责部门教师教学档案和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7、检查教师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状况,及时处理教师违纪和教学事故;实施部门学生的考核和补考工作,组织学生技能鉴定的信息收集;

8、组织教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9、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状况;

10、开展部门日常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活动和行为规范管理,协助教育教学管理处开展全校性的大型活动;

11、配合组织人事处、教育教学管理处完成教职工的综合考核,配合教育教学管理处完成学生技能鉴定工作;

12、负责本系专业宣传及招生就业工作,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就业教育,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

13、组织落实部门《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内容;

    14、负责实习教学和校企合作等全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5、负责拟订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订各专业学期实习计划及教学进程表,呈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16、负责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开展生产实习和操作技能训练教学工作;

17、负责校企合作以及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和相关的管理工作,检查、评估校外实习的作用、质量和效果,并向主管教学校领导汇报;

18、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

19、负责做好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生产和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措施以及改革和创新实习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方案;

20、负责承办师生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研室(组)职责

  教研室(组)是由一个至数个专业或一门至数门性质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它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本专业(组)的教学工作与教学研究活动,其在专业系的领导下、在教育教学管理处指导下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1、制定本专业(组)的学年、学期理论和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教研教改活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本专业(组、系)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研究和执行专业教学计划、实施性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安排教师任课和承担各项教学(实习)任务,负责落实各环节的教学和育人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和德育教育等);

4、负责本教研室学生各课程及相关工种技能训练项目学业成绩的考核工作(包括题库建设、命题、审题、监考、评分和试后分析等环节);

   5、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研发活动;组织论文撰写和推荐工作;研究和试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执行听课制度,定期交流教学经验;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实习场地、实验室、陈列室、资料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7、依据专业教学特点和需要选好教材,积极参与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包括编审教材、讲义、习题集、指导书和配套的音像资料等);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工作;

9、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培养规划和培养方案,上报系备案并落实到位;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学院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精神,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试行教学计划。试行教学计划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院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及职业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实习教学安排及要求、教学环节时间分配及要求、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

4、院校与境内外机构、企业合作办学,联合制定的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按照要求报当地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5、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学院可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实施性教学计划对照指导性教学计划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每届学生执行性教学计划对照实施性教学计划调整幅度应在总学时的15%以内,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对照,整体调整幅度保持在30%以内。每届学生执行性教学计划一经制定,在本届学生学制内不允许再更改调整。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院校实施课程教学工作,统一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

  2、教学大纲分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相关部委及市级以上教研机构颁布的课程教学纲要。对于无指导性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学院应组织专人编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3、实施性教学大纲,由学院依据指导性教学大纲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教学时数要求组织编写,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实施性教学大纲由以下部分组成: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课题的时数、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有关教学大纲的说明。

  4、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教材

  1、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学院应首先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对于暂无部、省统编教材的课程及实习课题,学院可组织编写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须经教学业务部门审定,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省、市技工教研室备案。

2、学院应重视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部、省统编教材编审工作;学院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编写必需的校本教材(讲义)。校本教材(讲义)的内容应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的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技工教育特色。

3、教材选择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教学业务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采购或编印。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保证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一、教学工作计划

  1、院校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按学期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教学院长拟定,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部门。学院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2、各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院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实施计划,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要定期进行工作实施计划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小结。

二、校历

1、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它工作的基本依据,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按学年或学期编制,在上一个学期结束前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2、校历主要内容有:学年或学期的起讫时间;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寒、暑假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三、教学进程计划

  教学进程计划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教学安排、公益劳动、考试日期等。教学进程计划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一般在2830学时以内。

四、教师任课计划

  教学业务部门应根据教学进程计划中的教学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编制教师任课计划表,报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并根据任课计划表于放假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教师。

五、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即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具体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实习课题和教学进程计划按学期编制。一般地,理论教学、一体化教学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习教学以一课日为一单元。实验、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

2、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完成,经教研室讨论,教学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系部(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3)。如需更改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六、课程表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安排。课程表可分为院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及实习安排表。课程表由教学业务部门编排,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于开学后、正式上课前下发。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学业务部门下达调课通知。

七、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教学内容、作业布置情况的原始记录及复核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均应认真逐项填写。教学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了解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八、教学档案

  1、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院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长期)

  (2)院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长期)

  (3)教学业务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短期)

  (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短期)

  (5)院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长期)

  (6)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长期)

  (7)其它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2、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及执行情况说明(长期)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长期)

  (3)校历(永久)

  (4)教学进程表(长期)

  (5)学期班级授课计划总表(长期)

  (6)教师任课计划表及教学任务书(短期);

  (7)课程表和选修课安排表(短期);

  (8)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短期)

  (9)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 (长期)

  (10)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教案、教学进度及作业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课题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短期)

  (11)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课程改革实施过程性资料(长期)

  (12)一定数量的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长期)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按专业(工种)、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院校档案室保管。

  3、教学人员(含理论、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其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有:

  (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长期)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教参、教学文件、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永久)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永久)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永久)

  (5)教学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资格、教师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聘约等材料(永久);

  教学人员的业务档案,学院应指定有关部门收集、建档和保管。

4、教学档案记录、反映了学院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发展历程,是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认真保管。其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16)、短期(3—5)三种。长期、短期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或销毁,或转存。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一、教学要求

  1、学院教学,必须注重职业能力培养,突出操作技能训练。中级工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岗位基本技能操作,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层次教学应以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生产难题能力为重点,使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专业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生产管理能力。

  2、教学应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安排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实习课程和生产实习环节,其中,实践教学不低于总课时的60%。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应同本专业实习课程紧密结合,尽可能实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其它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配合与衔接。

二、教学常规

  1、备课。教师备课时要做到:备学生、备内容、备方法,确定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实习课还要求备工量具、材料、设备、工艺,制订课题评分标准。集体备课是提高备课质量的重要备课形式。

  教师经过备课,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编写具体的教学方案,即教案。教案也称课时计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两部分。理论课每两学时编写一份教案,实习课和一体化课每个课日编写一份教案。

  教师不能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备课笔记应不断更新、补充。开学前应提前编写两周教案,教学过程中应提前编写一周教案。

2、授课。任课教师授课应做到:严格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讲课应力求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生动、操作示范准确、板书工整有序;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和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注意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进行直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采用“一体化教学”授课,还要以部颁《一体化课程标准》为依据,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开发一体化课程教材,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

  3、作业布置与批改。任课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每学科每周至少布置1次。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实习教学的作业,主要是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复习和预习、课外可以完成的小制作、实习的报告或总结;要有作业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

  4、课外辅导。任课教师应认真进行课外辅导。集中辅导应准备教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加强个别辅导。辅导课应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三、成绩考核与评定

  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1、考核方式。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单元测验在学期教学中分散进行,学科实行月考制,期末考试由教学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期末考试前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学科成绩中的权重比例为平时占20%、月考占30%、期末占50%

  2、实习教学的考试。由平时考核(课题考核)和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职业资格鉴定)等几部分组成。课题考试是平时成绩的主体;期末考试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学院的实习条件及本工种的职业资格标准,教研室研究考试范围,确定工件、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评分标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3、建设题库。学院应力求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无试题库时,可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命题。相同课程、相同教学进度的班级尽量采用同一考卷。每门课程应拟订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一份考试、一份用于补考),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科学性,合理覆盖教学内容,难易恰当,有一定的区分度。在命题、审批、印刷等过程中,应严格保密。

  4、阅卷评分。尽量采用同专业教师分题、分项目流水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阅卷评分,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试卷分析。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要求。

  5、考试规则。考试的考场、试卷、监考人员安排由教学业务部门负责。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应严肃处理。

  6、技能鉴定。毕业生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鉴定,毕业前应及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并认真做好鉴定的准备和保障工作。

四、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校外生产实习、实验、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是学生技能形成的主要途径,一般应在校内完成,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教学实习必须认真抓好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和结束指导等四个基本环节。要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建立和完善实习安全责任制度。

  2、校外生产实习。在专业对口的企业完成。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生产实习基地,下厂实习前,学院和企业要签订实习协议书或合同,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共同完善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校外生产实习应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校外生产实习期间,院校要派专职教师带队,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协调好学院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校外实习结束时,应指导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实习计划组织考核和成绩评定。

  3、实验课。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院的实验开出率应不低于95%。实验员和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验报告应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实验应作为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4、课题设计、大型作业。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高级工层次学生必须完成一项课题设计或大型作业。

  6、毕业设计(论文)。预备技师、技师层次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要统筹安排毕业设计教学,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作品设计与制造,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进行答辩。

五、德育教育

  1、学院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要联系当地的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工匠精神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学院要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就业应聘技巧的原则和方法、创业素质与创业能力培养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职业观,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

六、体育与健康教育

  体育与健康教育是院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讲授体育知识、健康知识,传授体育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学院应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学生体育水平,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

七、第二课堂与选修课

  第二课堂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补充,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课外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拓展学生知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八、学生学习管理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热爱专业(工种),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认真学习文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尤其要注意进行学习环境过渡,学习方法过渡、学习动机过渡和学习心理过渡的教育。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管理的核心是教学质量管理。学院应依据《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要重在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学院教育教学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面需求,并不断持续改进。

二、教学质量常规管理

  1、为了促进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院要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1)教案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

  (2)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学管理部门制订听课计划,听课计划中应含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随机听课。院领导、教学业务部门领导和教研组长应参加听课活动,并记录、评价。分管教学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教学业务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同时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作业检查。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和学生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4)教学进度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初检查学期授课计划制定、审批情况,学期中和学期末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教学进程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教学质量信息管理

  教学质量信息是分析教学情况,制订改进措施的依据。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生源质量分析。每学年开学后,由教学业务部门组织摸底考试,对新生生源进行质量分析,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师生座谈。每学期由教学业务部门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l2次,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进行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毕业生跟踪调查。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查的形式可采取回访用工企业、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等;调查内容可包括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素质、适岗状况,以及对教学的改进建议和企业满意度等方面。

四、教学质量评估、分析和总结

  1、教学质量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自我评估工作作为学院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每学期由院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

  (2)教学的常规管理;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4)教学条件,特别是实习条件建设和完善情况;

  (5)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质量分析。教学业务部门应在期中、期末、毕业考试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后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材料交分管教学院长。

  学院可以有针对性地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质量评估。

2、学期结束后,分管教学院长应召集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教学质量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实训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实训实验场地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违反规定的,均属于教学事故。

2、教学事故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1、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

2)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内容与授课计划相差达本学期总课时的5%以上;

4)未按教学大纲授课;

5)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6)教学过程中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或较多讲授与授课内容无关的内容;

7)实训、实习、实验以及毕业设计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进行教学和指导;

8)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

9)未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0)批阅试卷出现较大错误;

11)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未到达考场;

12)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学场所或使用通讯工具;

13)下达的教学任务出现较大疏漏或排课出现较大差错,造成较大影响;

14)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地点而未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造成师生未能按时上课的不良后果;

1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而造成不良后果;

16)登录学生成绩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

17)试卷印制、分发或回收出现重大疏漏,影响考试;

18)征订教材的版本或数量出现严重差错或漏订教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19)未按时开门或未及时更换、维修破损的教学设施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编制教学计划出现重大疏漏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3)授课内容严重背离教学大纲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改动课程名称及实训项目;

4)教学内容、概念有明显错误;

5)旷教或未经学校批准的停课(含实训、实习、实验);

6)开考时监考人员未到达考场或试卷保管者未按时将试卷送达考场而耽误考试;

7)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

8)无教案授课;

9)有意泄漏考试内容或评分严重失实;

10)有能力接受规定的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造成停课;

11)实训、实习、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指导失误、违反操作规程或实训实习实验场地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下企业实习带队教师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12)在教学过程中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或恶意攻击、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

13)随意改动学生的成绩或为教师、学生开具虚假证明(包括学生成绩单)。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1、事故发现者(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各级领导)当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系部、教务处反映事故责任者具体违纪行为。以口头形式报告时,受理者应作好记录,报告人和记录人均应签名。

2、教务处与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联合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并责令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材料或检查。

3、事故责任者填写或教务处代填《教学事故处理单》,教务处初步认定事故的级别,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

4、《教学事故处理单》报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若有争议,可由校务会裁定。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奖1020%,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事故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奖2050%,并取消本学年度的评优资格。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其责任大小,扣发当月绩效奖若干。

3、对于同一学期再次发生教学事故(含一般和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上述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事故责任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本学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处理。

4、教学事故与事故责任者的职称评聘挂钩,并与所在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第八章 教学人员业务管理

一、教师数量与结构

  1、学院应根据我院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组建一支专兼结合、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18

  2、学院应聘任(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外聘教师的人才库,并加强管理。

二、教师

  1、技工院校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爱护学生,努力钻研教学业务,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专业基础课教师还应具备五级(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还应具备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级技校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教师,学院应做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在较短时间内限期达到规定学历和职业资格要求。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应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应了解有关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明确所任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了解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继关系;具备教学研究的能力。

  4、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周授课时数一般为l214课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每完成l课日工作量折算为3.04.0课时。一体化教师每课时可增加0.20.5系数。

  5、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工院校教师行为规范,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并作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后的简评。应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6、教师继续教育时间每学年不少于两周。专业课教师必须参加生产实践,每人每两年不少于二个月,其中下企业实习不少于一个月,并按要求提交实习报告或总结。学院应将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习成效作为全面考核教师内容之一,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7、教师每年应撰写l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三、教师队伍建设

  1、学院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理论实习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2、学院要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创造条件让他们开展教科研活动,参加教材编写、课题研发、产品设计与制造等工作,努力使他们达到黑龙江省技工院校名牌教师的标准。

  3、学院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制度。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备课、听课、评课,提高教学业务能力;优先安排他们到企业、车间或现场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操作技能,积累实践经验。新教师应做到一年教学常规入门,二年课堂教学过关,三至五年教学能力达标。

四、业务考核

  1、学院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的考核制度。考核做到过程考核与绩效考核并重,要将平时对教师的检查考核情况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教师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学院建立以院长为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教学业务部门建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教学主任、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的考评小组。教师的平时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由考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要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3、教学人员每年的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院的选优评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挂钩。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学业务部门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院应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教改与教研管理

一、教学改革

  1、学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努力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努力使重点(主干)专业和重点(主干)课程达到黑龙江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的要求。

  2、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努力创新校企合作的模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与企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3、学院积极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行为导向、任务驱动等先进的教学方法。

  4、学院在确保培养目标的前提下,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根据毕业生的意愿和可能,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

二、教学研究

  1、学院应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建立教研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教学研究的计划与管理、教研成果的开发与推广,以及校内各级教研工作的考核。

  2、学院的教学研究应体现技工教育的特点,将专业建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模式和任务驱动及行为导向等先进教学方法的推行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积极承担部级、省级教研课题,出成果,出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3、教研室(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学院应加强教研室(组)建设,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教研活动的时间,平均每两周不少于2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关系和衔接;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它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说课、评课、观摩、教改等活动。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三、教改信息

  1、学院应建立教学教改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1)通过教学常规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等形式,掌握师生教与学的动态。

  (2)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行业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对学院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4)分管教学院长应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和用人单位咨询,了解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变化情况。

  (5)教科研机构要重视收集教科研资料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经验,对信息加以整理、分析、研究、利用。

  (6)学院领导、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改、教研等专题会议,应建立书面或口头汇报制度。

  2、学院对收集到的各种教学教改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要重视开展校际间的信息交流。有条件情况下,应努力办好校刊、校报。注意吸取兄弟院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搜集与我院专业(工种)、教学有关的国内外资料,以利于学院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章 教学设施管理

一、实习场所

  1、校内实习场所。学院应建立与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配套的实习教室和实习车间,实习工位应达到两人一岗,满足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具备先进性。特殊专业(工种)应建立模拟(仿真)实习教室。逐步实现在校内建立校企共建生产型实习车间或实习工厂。实习场所要有足够的通道,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和设施。

  学院应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实习设备、工量具、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建卡,制定使用、领料、维修、保管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固定设备列入专账管理,学院财务、教学资源管理科应建立全校各实习教室、车间的设备总帐。

  2、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实习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学生进行生产性实习和体验企业文化的需要。凡培养高级工以上层次的专业,应至少在两个以上的对口企业建立定点实习基地。

二、实验室

  1、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课堂。实验室的设置应根据院校专业(工种)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学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安排教学任务。

  2、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按件编号并建卡片,卡片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学院财务、教学资源管理科应建立全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三、电化教室与信息化网络系统

  1、学院应建立电化教学系统,以满足多媒体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要加强电化教学设备的管理,制订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制度,保证电化教学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

  2、学院的校园网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将网络信息点通到学院各办公室和计算机房,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院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提供全面支持,并逐步具备辅助教师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育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共享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学院应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网管理,做好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与安全。

  学院的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络、硬件设施及计算机房统筹管理,系部机房维修维护由各系自行负责。

四、图书馆

  学院图书室(),包括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馆(含阅览室)的建筑面积、藏书量、座位数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1、要不断推进图书室()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与Internet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册数。图书室()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并逐步形成具有我院专业(工种)特色的藏书体系。

  2、图书室()要定时向师生开放,可实行半开架、开架式借阅,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

3、图书馆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毒杀菌。

4、要健全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包括:

  (1)图书资料保管制度;

  (2)图书借阅制度;

   3)图书赔偿制度;

4)资料室管理制度;

5)教材库管理制度;

    6)教工、学生阅览室制度。

五、体育场馆和设施

  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是学院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应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1、学院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的器材由体育教研组或教学业务部门安排专人保管。

  2、学院在每年的经费计划中应保证体育基本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费用。

第十一章 附则(贯彻和实施

  1、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实施涉及学院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学院要按规范要求制订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2、学院各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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