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技师学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指导文件
牡丹江技师学院新型学徒制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3 10:04:00

牡丹江技师学院

新型学徒制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新型学徒制是根据技术技能人才自身特征及培养规律而构建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新型学徒制由学院和企业共同承担育人职责,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为规范学院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日常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依据新型学徒制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内涵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新型学徒制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学徒制试点专业教学工作。

  长:杨常红

副组长:戴  克、卢 

  员:张志健、沈桂军、董葆秋、李国义、李  旭、韩  明、王凤展、车京云、张 

2.教育教学管理处是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计划等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年度报告、周期总结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3.学徒制试点专业所在系和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合作企业共同负责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教学计划等文件的编制,日常教学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由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要体现岗位学习、岗位育人和岗位成才的理念,以合作企业学徒定位为人才培养依据,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学徒需求为目的,参照职业资格证考核内容,突出岗位职业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师带徒教学的内容(或技能模块)、方式、考核评价等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第六条 课程设置

新型学徒制的课程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包括两课、英语、常用办公软件和企业公文写作等,其中两课课程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订教学计划,但授课的方式考核的手段等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第二,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以该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基本职业能力要求和职业资格考证基本内容为依据,确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每位学徒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第三,岗位技术技能课程。岗位技术技能课程是以合作企业具体岗位的具体的职业能力、用人标准为依据,参照职业资格证的专业内容,校企合作开发的具有多个可供选择的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模块。第四,素质拓展课程。素质拓展课程是学徒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由选择,由合作企业委派师傅进行师带徒个性培养。

第七条 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课程教学的形式因企业对学徒培养定位、课程性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等差别而不同,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集中面授。以班级为单位在校或企业集中实施授课的教学方式。

(2)网络教育。学徒通过网络以观看直播、录播的形式进行自我学习的教学方式,由学院导师答疑,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企业培训。企业培训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企业导师在企业教学点(课程教学点),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第二,双导师团队根据企业岗位的特殊需求和职业资格考评实施的培训性教学。

(3)任务训练。双导师在课程教学中设计若干个岗位训练任务,学徒在工作岗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自我学习与训练,以培养学徒自我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导师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学院导师答疑,并对训练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4)岗位培养。岗位培养是双导师完成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中实操性较强的教学内容。企业导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在学徒工作岗位实施课程教学,学院导师负责答疑与指导。

第八条 课程教学监控

课程教学监控工作由学院、企业和学徒三方共同承担。

1.新型学徒制教学班的企业负责人对学院课程教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巡视,做好相关记录和协调工作,并作为考核双导师的重要依据

2.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处、系部不定期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听课、组织学生座谈、检查教学文件和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以作为考核双导师的重要依据。

5.新型学徒制班级负责人对集中面授和企业培训课程教学的记录,收集学徒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班务日志。

第九条 学徒课程成绩的考核与评价

课程的考核一般由理论考核、实操考核组成,具体考核比重由双导师团队自行设计。

1.理论考核。集中授课教学通过理论考试进行考核。理论考试的出题、组卷、阅卷均由学院导师负责,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和监考人员,原则上在企业考试。如实行一体化教学,则执行学院一体化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2.实操考核。主要由提交的工作页和实际操作演示两部分组成。工作页主要由学院导师给出成绩,实际操作成绩主要由企业导师给定。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牡丹江技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型学徒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兴平路288号
  • 校长热线:0453-6580005 咨询电话:0453-6580337
  • 基层减负邮箱:jsxyjcjf@163.com
  • 黑ICP备12004809号-1 版权所有:牡丹江技师学院